答复内容:
2026年5月25日10:30已电话联系咨询人。您好,根据《DB电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要求,镇人民政府收到用地申请后,组织用地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设施农业用地相关使用条件、恢复要求及违约责任等协商一致,由用地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广东省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垦造水田是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耕地提质改造的项目用地,目的在于耕地长期种植和管护,对此类用地发展设施农业须慎之又慎。详情请到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咨询。感谢您对我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承办单位:DB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