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你好: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三)其他必要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规定,您可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或办理具体业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