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再提速,农民权益有保障啦
近日,惠州市印发了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惠州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登记发证任务,有效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
该方案具体明确了惠州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的工作重点、保障措施、规范信息登记和组织实施。
一是以县区为责任主体,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各县(区)以“总登记”方式对当地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已按“房地一体”原则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房地一体登记。
二是因地制宜制定措施,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本次登记发证工作由县(区)政府以“总登记”形式组织实施,统一开展权籍调查、登记发证和成果上报等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房地一体”农村权籍调查。根据《广东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技术指南(试行)》等规范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调查方法,充分利用农村地籍调查成果,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根据上级的工作要求,登记发证工作要依法、有序加快推进。对于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由各县(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为民利民”的原则,制定合法合理的处理政策,确保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规范信息登记,实现便民利民。登记工作采用简化登记的程序进行,由村民委员会协助收集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公告、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各县(区)同步建立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利用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做好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成果数据上报,建立成果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从而可以全面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便民利民。
四是强化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市级和各县(区)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自然资源、公安、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通过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促进各成员单位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