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电子

适老版
首页 > 专题专栏 >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工作 > 工作动态
如何保护农村妇女的宅基地权益?
时间: 2020-09-24 15:46:53 来源:本网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


IM体育 澳门威尼斯人app 沙巴体育 bwin·必赢中国官网 金沙娱乐城 澳门新葡京博彩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