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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5-07-02 09:22:05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新《矿产资源法》学习问答:《矿产资源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新《矿产资源法》共八章八十条,对原《矿产资源法》作了全面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突出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规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将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重要矿产资源纳入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加大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支持和保护力度;新增“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专章;对积极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国际合作提出要求。

  二是着力完善矿业权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同时也为协议方式和其他方式出让矿业权预留法律空间;将矿业权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相分离,建立矿业权登记制度并规定了专门的矿业权证书,同时规定矿业权人在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分别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作出多项制度安排,如优先取得新发现的其他矿产资源的矿业权、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直通车”、明确矿业权收回补偿、允许探矿权保留、允许油气实行“探采合一”、延长探矿权期限等。

  三是对矿业用地作出特殊规定。明确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考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用地实际需求;改变单一供地方式,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多种方式供应矿业用地;明确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明确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可以临时使用土地,但必须经科学论证,临时使用农用地的,还应当及时恢复种植条件、耕地质量或者恢复植被、生产条件;明确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用地的范围和期限应当根据需要确定,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矿业权期限。

  四是健全矿区生态修复制度。增加“矿区生态修复”一章,明确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区生态修复;要求采矿权人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矿区生态修复;明确矿区生态修复应当经验收合格;要求采矿权人按规定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专项用于矿区生态修复。

  此外,新《矿产资源法》增加了“监督管理”一章,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根据修改内容,完善了法律责任;落实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求,删去了原《矿产资源法》“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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