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海博消安设计(广州)有限公司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变更申请材料齐备,符合资质变更条件。我厅同意变更事项,现公告如下:
海博消安设计(广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孟坤博。
DB电子
2025年3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海博消安设计(广州)有限公司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变更申请材料齐备,符合资质变更条件。我厅同意变更事项,现公告如下:
海博消安设计(广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孟坤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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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