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土资发〔2006〕176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部第17期专题会议纪要要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粤国土资发〔2006〕176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部第17期专题会议纪要要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