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粤委办[2005]59号)的精神,我厅会同有关部门重新修订了《广东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用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粤委办[2005]59号)的精神,我厅会同有关部门重新修订了《广东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用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