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煤炭地质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广东总队,省有色金属地质局,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档案馆: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原始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1月11日
省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煤炭地质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广东总队,省有色金属地质局,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档案馆: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原始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