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探矿权人: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探矿权续期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149 号)要求,在开展相关清理工作的同时,我厅组织对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上探矿权人填报的勘查工作信息情况开展了核查。从系统填报数据来看,截止 2025 年 7 月 1 日仍有效的探矿权中,有 55 宗探矿权(名单详见附件)近 5 年内的实物工作量填报为“0”,疑似“圈而不探”。为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管理,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督促探矿权人依法履行义务。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请各相关探矿权人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矿产资源法》有关要求,务必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在探矿权有效期内,严格按照勘查方案,落实勘查经费开展实质的、有效的勘查工作,每年向原探矿权出让部门和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二、《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
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如经核实存在《矿产资源法》规定的以上情形,探矿权届满时将不予续期。
专此提醒。
附件:疑似“圈而不探”探矿权清单
DB电子办公室
2025 年 11 月 5 日
(联系人:邢长平,电话:020-8362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