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90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DB电子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规〔2023〕4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DB电子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