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的规定,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岛滨海旅游服务综合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用海变更已获批复。现予以公告:
序号
项目
名称
用海
单位
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期限
批复
时间
备注
1
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岛滨海旅游服务综合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用海变更
汕头市澄海区莱芜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填海造地
31.5357
50年
2025年1月10日
属于"已批未填"项目,变更后减少填海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