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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 2025-06-11 16:54:30 来源:本网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佛山市顺德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顺府〔2024〕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顺德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656公顷(其中耕地0.00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3675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051公顷和未利用地0.00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227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5622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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