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
《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征收国道G324线博罗青塘至增城交界段改扩建工程土地征收的请示》(博府请〔2025〕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博罗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8.7594公顷(其中耕地7.7046公顷)和未利用地0.87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8.6584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6.8415公顷(其中耕地1.3300公顷)和未利用地1.33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5.7094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42.175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国道G324线博罗青塘至增城交界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