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湛江市赤坎区生态墓园(新民分园)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湛府〔2025〕18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廉江市将国有农用地13.39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3.399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湛江市赤坎区生态墓园(新民分园)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