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禅城区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6-03-02 09:39:20 来源:本网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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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佛山市禅城区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禅城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2529公顷(其中耕地0.0176公顷)和未利用地0.07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325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