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穗南府报〔2022〕33号)收悉。该项目业经我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145号)转发给你市,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145号)
DB电子
2023年3月15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穗南府报〔2022〕33号)收悉。该项目业经我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145号)转发给你市,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145号)
DB电子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