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为加快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科学部署地质勘查、矿产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工作,努力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等法律法规文件,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工作安排,广东省地质调查院与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共同为《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规划》实施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现就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询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规划》适用范围为广东省所辖陆域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河砂等矿种不在规划之列,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
规划期内目标:(2016~2020年)
1、矿业经济发展目标
矿业采选业总产值预期达到180亿元左右,矿山企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矿业经济与区域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2、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目标
到2020年,新增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40个图幅,全省覆盖率达到60%左右。完成全省1︰2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基础地质数据库得到持续更新。
持续推进重要成矿区带、整装勘查区及重点大中型矿山外围矿产勘查工作。开展全省离子型稀土调查评价专项。提交新发现矿产地25-30处,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铜、铅、锌、钨、锡、金、铀等重要矿产资源储量保障程度进一步提升。
3、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目标
全省持证矿山总数控制在1800个左右;采石场总数控制在115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5%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75%以上。新增储备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资源储量:钨(WO3)20万吨,稀土(REO)20万吨。
4、绿色矿业发展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目标
建设1-2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全面建成11个国家级绿色矿山,探索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建成大中型绿色矿山25个,全省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9400公顷,矿区土地复垦面积9400公顷。
《规划》确定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的任务。
(1)矿产资源勘查
深入落实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以资源潜力较好的铜、铅、锌、银、金、钨、锡、稀土、稀有金属(铌钽)、萤石、高岭土作为重点矿种,严格落实矿产勘查管理功能分区与探矿权设置区划要求,在省内重要成矿区带、重点勘查区内开展矿产勘查工作。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促进矿产勘查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2)矿产资源开发
以能源资源基地建设和国家规划矿区建设为重点,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严格落实矿产开发管理功能分区与采矿权设置区划要求,建立完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提高资源开发准入门槛,大力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严格执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总量制度,控制严格控制采石场设置总数,促进矿业结构调整与矿业布局优化。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
以韶关市仁化县、曲江区,云浮市云城区、云安县,清远市阳山县、英德市,河源市连平县等7个大中矿山集中分布区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结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4)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选定1-2个绿色矿山作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以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矿山建设为依托,以省级绿色矿山创建为抓手,通过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探索制定绿色矿山激励机制等,引领和加快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绿色矿业发展目标。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前期工作(收集有关资料、野外踏勘、收集公众意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主要进行环境现状评价、环境影响分析及评价等工作)、组织专家评审、报告书修改完善、随《规划》一同报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共同审批。
拟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内容及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指标体系、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合理性综合论证、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措施、环境管理与跟踪评价、公众参与、评价结论等。目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写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内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规划》涉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特对以下主要内容征询公众意见:
(1)您对《规划》的了解程度及态度;
(2)您认为《规划》的实施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表明对《规划》所涉及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看法;
(4)《规划》对您生活的影响以及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规划》持何种态度,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规划》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与规划编制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发表关于该《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并请留下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本公示有效时间2016年7月14日-7月27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与建议,并将公众对环境保护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规划编制单位,以便《规划》能够及时修改完善。
五、规划主管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联系人:李浩
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619室,邮编:510620
联系电话:020-38818796 传真:020-38804694
联系邮箱:253242152@qq.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广东省地质调查院 联系人:徐工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39号506室,邮编:510080
联系电话:020-37653440 传真:020-87693601
联系邮箱:229411873@qq.com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陈工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35号环保大厦10楼,邮编:510045
联系电话:020-83335363 传真:020-8333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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