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顺德区三个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备案的复函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顺德北部都市发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顺德东部都市发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顺德西南部城乡协调发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成果备案的请示》(顺规〔2015〕45号)收悉。该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业经你区人民政府按照《顺德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批准,经核查,现函复如下:
一、你区提交的《顺德北部都市发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顺德东部都市发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顺德西南部城乡协调发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备案材料齐全,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371号)、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6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顺德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规划函〔2014〕58号)等文件要求,准予备案。
二、你区应认真组织《规划》的实施工作,确保规划期内各项约束性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不突破,特别是要确保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开展前完成新划入基本农田的验收工作,要注意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抓紧制订年度实施计划,落实相关资金,确保土地整理复垦任务按质按量完成。请你局加强督促、指导。
三、《规划》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规划行为的合理性由你局负责。并请你局同步做好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更新工作,确保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顺德区规划指标落实情况表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