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溪片区中心路网工程项目和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溪片区新津河口改道海堤建设工程已获得审批,予以批复。现公告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用海单位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用海期限
批复时间
1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溪片区中心路网工程项目
汕头市溪美建设有限公司
填海造地
49.43
40年
2020年6月9日
2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溪片区新津河口改道海堤建设工程
汕头市东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48.7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