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广州南沙国际物流分拨与配送中心一期项目用海已获批复。现予以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用海单位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用海期限
批复时间
1
广州南沙国际物流分拨与配送中心一期项目
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建设填海造地
37.3092
50年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