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八条、《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等的规定,广州港环大虎岛公用航道工程项目用海已获批复。现予以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用海单位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用海期限
批复时间
1
广州港环大虎岛公用航道工程项目
广州市港务局
其他开放式
550.0686
3年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