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八条、《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等的规定,揭阳港青溪码头项目用海已获批复。现予以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用海单位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用海期限
批复时间
1
揭阳港青溪码头项目
广东红东物流有限公司
填海造地用海
0.3944
40年(自2021年10月29日至2061年10月28日)
2021年10月29日
透水构筑物
2.2675
港池用海
2.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