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等的规定,惠州市太平岭码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重件码头工程变更海域使用权人已获批准。现予以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用海单位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用海期限
批复时间
1
惠州市太平岭码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重件码头工程
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
建设填海造地
9.0942
至2067年6月28日
2022年6月28日
非透水构筑物
12.2963
港池用海
5.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