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的规定,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变更已获批复。现予以公告:
序号
项目
名称
用海
单位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
用海期限
批复
时间
1
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变更
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透水构筑物用海
52.3394公顷
原批准的用海期限不变
2023年11月30日
海底电缆管道用海
222.511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