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用海变更用海已获批复。现予以公告:
序号
项目
名称
用海
单位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
用海期限
批复
时间
1
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涉海段)用海变更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跨海桥梁用海
15.2171公顷
原批准的用海期限不变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