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等相关规定,撤回《关于广东博贺国际旅游度假村项目用海的批复》(粤海渔函〔2015〕690号),收回原批准的海域使用权。
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