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十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62号)的规定,博贺国家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大竹洲)建设项目用岛变更已获批复。现予以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岛单位
用岛类型
用岛面积
用岛期限
批复时间
1
博贺国家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大竹洲)建设项目用岛变更
茂名市气象局
公共服务用岛
1.6485公顷
原批准用岛期限不变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