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的规定,海丰县虎头沟水闸重建工程项目用海已获批复。现予以公告:
序号
项目
名称
用海
单位
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期限
批复
时间
1
海丰县虎头沟水闸重建工程项目用海
海丰县水务工程事务中心
非透水构筑物
0.0257
40年
2024年11月29日
0.5143
1年
透水构筑物
0.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