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的规定,东莞市国丰粮油填海项目用海(全部位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已获批复。现予以公告:
序号
项目
名称
用海
单位
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期限
批复
时间
1
东莞市国丰粮油填海项目
东莞市国丰粮油有限公司
建设填海造地
0.1342
至2060年
1月20日止
2025年
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