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的规定,东莞市虎门镇环岛路工程用海已获批复。现予以公告:
序号
项目
名称
用海
单位
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期限
批复
时间
1
东莞市虎门镇环岛路工程
虎门镇人民政府
建设填海造地(全部位于已填成陆的历史遗留围填海区域)
4.4590
40年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