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的规定,茂名博贺新港区西区公用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用海变更已获批复。现予以公告:
序号
项目
名称
用海
单位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
(公顷)
用海期限
批复
时间
1
茂名博贺新港区西区公用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用海变更
茂名博贺新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填海造地(属于已批未填项目,变更后减少填海面积)
19.9631
原批准的用海期限不变
2025年
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