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及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优化细化相关技术研究"政府采购项目市场需求调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广东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及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优化细化相关技术研究"项目进行市场需求调查,欢迎符合市场需求调查的提供人前来市场需求调查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广东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1)开展广东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成果评估,研究优化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市县镇多尺度需求提出成果划分建议,衔接地方需求完成成果优化与更新完善,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开展广东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制度研究;完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场景建设研究。
2.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优化细化
(1)根据相关技术指南和政策要求,对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分区成果开展评估,并结合省市实际工作需求,编制形成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分区细化优化成果(含数据库);
(2)落实国家关于健全主体功能区战略制度相关要求,结合全省"十五五"时期重点区域、重大任务、重大工程,明确主体功能区深化实施方向,研究拟定广东省主体功能区战略与制度衔接落实细则;
(3)聚焦主体功能区多部门协同实施存在问题,围绕部门责任分工、政策协同发力、绩效考核制度等方面,研究主体功能区实施管理制度。
(4)开展主体功能区实施考核评价制度研究。
(二)项目周期
2026年3月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项目成果及要求
1.《广东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报告》及成果数据库
2.《广东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制度研究报告》(含配套政策建议)
3.《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场景建设研究报告》
4.《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分区优化细化方案》及成果数据库
5.《广东省主体功能区战略与制度衔接落实细则》(建议稿)
6.《主体功能区实施管理机制研究报告》(含配套政策建议)
7.《主体功能区实施考核评价制度研究报告》
二、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八条规定条件。
三、市场需求调查内容
市场需求调查提供人可根据项目服务需求和内容,完成市场需求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后续采购情况和其他情况。
(一)相关产业发展
市场需求调查提供人应提供现有产品的技术路线、工艺水平、技术水平或行业的发展历程、行业现状等;可能涉及的企业资质、产品资质、人员资质和涉及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等内容。
(二)市场供给
市场需求调查提供人阐述市场竞争程度;价格水平及价格构成;潜在供应商的数量、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内容。市场需求调查报价单上需注明单位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市场需求调查报价应符合正常标准。
(三)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
(四)后续采购情况
市场需求调查提供人提供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情况。
(五)其他情况
市场需求调查提供人需提供的其他情况等内容。
四、市场需求调查报告递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17时30分
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8号大院1号楼6楼
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要求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市场需求调查报价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本次市场需求调查非采购邀约,市场需求调查报价仅供后续实施采购参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玲
联系电话:15913143229
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
2025年12月4日











